中文基督教大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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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rcumcision 割禮

定義[ | ]

是把男性陽具包皮割除的行動,是希伯來人一種宗教儀式,在嬰孩誕生後第八天施行,是以色列人與耶和華立約的記號(創十七10~14)。不單以色列人要行割禮,連他們的奴隸也要奉行,無論是買來的,或是奴隸生下來的;再者,外邦人寄居以色列地,而又想守踰越節的,也要行割禮。

普及性[ | ]

割禮可不是希伯來人獨有的,古今很多民族都行割禮。昔日埃及人和大部分閃族穆罕默德之前的阿拉伯人,以至非洲、美洲及澳洲許多部落的人,都有此習慣;近代人之割包皮卻是為了不同的理由。昔日沒割禮習慣的民族有巴比倫人亞述人非利士人,後者還被希伯來人譏為「沒受割禮」的(士十四3,十五18;撒上十四6,十七26、36,三十一4;撒下一20;代上十4)。

理由[ | ]

實施割禮的理由,或許是為了衛生。因為遊牧民族不方便洗澡,若男性生殖器的包皮過長就容易藏污納垢,再與女性有性行為之後,就容易導致女性的陰道或子宮頸發炎,進而導致婦女不能懷孕。這也說明為什麼要在婚禮之前施行割禮的原因。

起源[ | ]

割禮最早的起源已不可考。希伯來人初時可能是在發育期或結婚的時候行割禮。以實瑪利人是在十三歲(創十七25);而希伯來文「岳父」一詞,直譯就是「行割禮者」,故有可能為東床快婿行割禮的就是他。無論怎樣,早期行割禮的民族,多是在發育或結婚的時候施行割禮,而不是初生嬰孩期。在婚禮前接受割禮的新郎又被稱作「血郎」。

舊約時代[ | ]

我們不知什麼時候希伯來人把割禮提早到嬰孩時期,舊約最早提及此事的是創十七 12和利十二3;而新約路一 59路二 21也提到嬰孩出生後八天要行割禮。在被虜前期,希伯來人十分重視割禮;但某些先知則不然。申命記從沒提及肉身的割禮,卻有兩次提及心靈的割禮(十16三十6);耶利米更責備肉身受割禮,而心卻不受割禮的人,說神的審判必臨到他們(九25~26)。

新約時代[ | ]

到了新約時代,割禮成了猶太與外邦信徒爭執最烈的一個問題。首先,施洗約翰耶穌均是受割禮的(路一 59路二 21),保羅自己也是第八天受割禮(腓三5),但基督教傳到外邦人中間,外邦信徒不認為接受割禮是成為基督徒必要的條件。此事終於帶到耶路撒冷會議去解決(徒十五);議決是,外邦人不必接受割禮才成為神的兒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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